尊敬的馮女士:
你的來信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雙街鎮對您所反映情況進行了調查核實,現網上答復如下:
(1)物業費發票問題:辦理入住手續當天,因戶主較多,發票數量不能滿足需求,故部分業主只給了收據。目前,物業公司已承諾,業主現在可以持當時的收據到物業公司隨時換取發票。
(2)裝修押金問題:若當時馬上入住裝修,待裝修完畢,物業驗收合格後,可立即退還裝修押金;若暫時不住也不裝修的業主,3個月後可到物業公司直接取回裝修押金。
(3)賠償金證明問題:因在購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均對相關違約賠償行為做了詳細的規定,故不需要另外開具證明,購房合同即可作為證據證明。
(4)賠償金45天後退還問題:退款工作需統一進行,目前物業公司正對每戶業主具體情況、賠付金額進行匯總統計,並籌集所需資金,這項工作需要一段時間,待匯總完成後將統一開展退款工作,望業主理解。
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雙街鎮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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