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家的情況可不可以申請一個經濟適用房,我在工廠上班,每月1600~1800塊錢,母親每月1000多一點,父親身體不好下崗一直在家,我們家從04年拆遷,一直住在親戚家,沒有買房,可是親戚要回來了,我們要去買自己的房,可是我們家現在的收入買房實在有些困難,我上班不滿一年,還不可以貸款,母親還有2個月就要退休了,人家說也不能貸多少錢了,所以壓力很大,我想詢問一下,我們家這種情況,可以不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可以的話,請您告訴我應該都有哪些手續,謝謝!
趙軍你好:
您諮詢的經濟適用房購買問題,房管部門答復如下:2004年的拆遷協議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根據津政發(2008)40號《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文件規定,符合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手續。協議過期作廢。您於2004年拆遷,早已過6個月的期限,所以不能辦理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證。根據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建議您申請限價商品房。
感謝您對河北區工作的支持。
河北區房管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