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09年11月末在北辰區順義道金玖家園小區售樓處繳納了定金和首付款,通過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了一套新商品房(當時已經是現房)。銀行於2010年2月4日正式辦理完貸款各項手續,並放款,金玖售樓處於2010年2月12日通知我去取鑰匙,可以進行驗房。由於臨近春節,我告訴售樓處節後再驗房,現在我准備去驗房取鑰匙,售樓處和柳灘供熱站要求我繳納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全額的取暖費,我感到很不解,我一直沒有拿到鑰匙,也沒有辦理入住,為何要繳納全額取暖費用?
尊敬的曲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通過了解,新建住宅小區第一年入住,不能停暖。你何時辦理入住手續,何時繳納暖氣費,暖氣費用結算應從你辦理入住時至供暖期結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