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乙肝攜帶者,在入學、就業過程中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不堪回首。欣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2月10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倍感鼓舞,也感受到了國家對乙人的關懷。請問:貴局的具體措施是什麼?對醫院的強制規范措施有那些?投訴舉報電話是多少?請詳細回答,謝謝!
乙人甲網友:
您好,您的郵件我們已轉到相關處室,待辦理後再做答復。
天津市衛生局
2010年3月2日
您好,市衛生局已將人社保部發[2010]12號文件電傳給我局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及各區、縣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此文件執行,同時正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聯合會簽後轉發人社保部發[2010]12號文件。
市衛生局投訴舉報電話:23337653 2333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