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事業單位工作07年3月至今,我是取得國家醫師資格的國家執業醫師,單位一直給上5險,但是未簽任何書面合同。工資待遇與正式員工懸殊很大,而且寒暑假沒有任何工資保障。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樣維權?找過相關領導,所得到的答復都是沒有相關政策或者沒有名額。請問臨時員工在事業單位法律上會享受什麼樣的正規待遇以及薪資制定標准、福利待遇 ?
尊敬的安華:
您好!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單位的編制情況,確定用工形式是聘用制還是勞動合同制。如果職工屬於勞動合同制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進行裁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