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單位於2008年1月份破產,2月份開始領失業金,到2010年1月份兩年失業金已領齊,我現在又找到一個新單位正好到2010年1月份能簽合同,我於2010年1月28日到西青社保辦理調檔手續並補齊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份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告知必須補齊2月份保費2月26日以後纔能提檔,因失業期間享受醫保就只補了養老保險,但失業待遇到2010年1月份已到期,2月份也只補了305 元的養老保險,工作人員也沒告知需要補醫保,因本人最近身體不適需要就醫,我現在需要怎麼辦纔能使醫保待遇不受影響醫保不間斷,現在還能補交2010年2月份的醫保嗎?
尊敬的肖廣海:
您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兩個月內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自繳費之月起,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補繳醫療保險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