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諮詢開發區社保醫療保險相關負責人,2010年起社保卡中個人帳戶部分可直接在醫院看病時刷卡使用。
但實際在天津市第二附屬醫院看病使用時被告之無法使用卡內金額,仍需個人墊付(個人已確認卡裡有充足的金額,且所看病種符合報銷相關規定,未超800超付線)。
現想諮詢2010年起在個人帳戶金額無法支取的情況下,到醫院就醫是否可以使用卡內金額?如果醫院拒絕該如果處理?謝謝!
尊敬的高嵐:
您好!從2010年起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可以用於聯網結算使用,但由於系統問題,可能有的醫院還沒有實現此項功能。近期各聯網定點醫院在陸續實現劃卡結算服務。感謝您對醫保事業的關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