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幾年前從單位辭職,一直靈活就業,在街道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現在養老已繳費17年,醫療實際繳費不到6年,,請問我想要在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障,是否已達到最低要求,不必繼續繳費?這方面的國家政策是怎樣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到達退休年齡男同志滿足視同繳費年限25年,實際繳費年限5年。女同志滿足視同繳費年限20年,實際繳費年限5年可以享受醫保待遇。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參保人員93年之前工齡審定的年限+93年至2001年11月之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2001年11月以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上述年限的要求退休後可以享受醫保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