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醫保卡不能取現金了,但允許到藥店去買藥。但在使用過程中我發現一個問題很矛盾,特請領導幫助解決。
到藥店去買藥需要憑處方,但是藥店又無處方權。醫院雖然有處方權,但是他不允許在醫院開的處方到藥店去購藥。現在雖然有這項便民的規定,我還是無法用醫保卡在藥店中買到便宜的藥。真不知道這項規定該如何落實?難道這只是一項停留在紙面上的惠民政策?
尊敬的高鳳山:
您好!政策規定參保人員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非處方藥。藥店人員並無開具處方權利,所以不可以在藥店購買處方藥。如果就醫醫院沒有所需藥品可以開具外購單,憑醫生開具的外購單到藥店購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