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北鎮芒果郡的業主。2009年11月20日開發商通知我們收房。可是小區裡的道路、綠化、路燈等基本設施都沒有弄好。甚至連小區通往外面的路都沒有修建好。在這種情況下,就將房屋交付。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辦理准入證就交房,相關的管理部門是否應該對開發商有一定的懲罰措施?
尊敬的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芒果郡項目准許使用證應由西青區建委核發,您可以與西青區建委聯系落實情況.按<天津商品商管理條例>>規定,對違規辦理入住的企業,建設管理部門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
西青區聯系電話:27942152
201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