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08年畢業,戶口遷回山西,當時有戶口遷移證,但返回家後一直沒有在當地落戶。
現在我們想在天津結婚,不知道是否可以用戶口遷移證登記結婚?謝謝。
另外:我的戶口在南開,屬於集體戶口。女朋友有她們當地的村委會開的證明(08年7月,村委會開的落戶證明,但一直沒辦理)。
汪鋒同志:您好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您的具體情況可請諮詢南開區民政局,電話27650756。
天津市民政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