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您好!
我1997年工作時在開發區的單位上繳的社保,到2001年7月份合同終止後,檔案一直放在開發區,2004年8月份在市裡參加工作時纔把檔案轉到和平區,並且續繳了01年——04年的保險(個人繳費最低檔),但是到05年1月份解除合同至今,一直沒有上繳社保,工作一直以靈活就業為主,沒有合同工作。
如果我現在補交05年至今的保險,或者日後再繳,哪種方式在當下的相關政策下,更優惠也更適合我個人情況(也許靈活就業的方式還會繼續一段時間,何時結束現在無法判斷)。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出現間斷情況,我們建議您盡快補繳。從2009年開始,補繳養老保險按歷年保值系數大於1部分繳費額的30%增加補繳額,2010年補繳的,按歷年保值系數大於1部分繳費額的60%增加補繳額,在2011年及以後補繳的,按歷年保值系數大於1部分繳費額的100%繳納。也就是說,您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時,不僅要按照歷年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還要增加一部分補繳額。所以建議盡快辦理補繳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