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接到你處回復,現有問題請教。
政策規定初次繳費之後,再次間斷繳費期間可以辦理補繳。我的情況是天津計算機公司把我的初次繳費時間往後拖延了近9個月,我如何補交這9個月的養老保險費?
1992年12月31日有工齡審定。
尊敬的姜浩:
您好!審定連續工齡工作是在93年開展的,單位先辦理參保手續,勞動部門再審定連續工齡,不知您的工齡審定是由哪個單位辦理的,但說明當時單位已經參保繳費。只要有過繳費經歷,就可以補繳間斷。同時建議您確定93年1至9月份繳費情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