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病致貧』患血液病的失業人員。現每月仍需大額藥費治療。由於今年7月失業後,各種保險中斷。為維持治療,只能個人繳費醫療保險。
當時的政策是: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大額醫療(25萬)救助就不能享受。由於當時治療花銷幾十萬,我們不敢中斷大額醫療救助,不得不『忍痛放棄』領取失業保險金。
現在又有新政策:即領取失業金人員明年可以不繳費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那我仍在大病治療期間,由於當時政策沒有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明年是否可以享受該種待遇?
尊敬的鄭聯合:
您好!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只能以個人參保形式繳納城鄉醫療保險或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城鄉醫保的繳費期截止09年底,待遇享受期為2010年全年。如果辦理城鄉醫保參保,建議盡快參保繳費,不要錯過繳費期,影響待遇享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