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您好:
我是住在電臺道的一居民,近期電臺道6號4門一樓開設一家足療房,該戶既無營業執照,也沒有任何手續就在此經營,而且每天都是經營到後半夜,還經常有一些烏七八糟的人在此進進出出,對我們居住在此的老百姓影響很大,懇請政府可以為民做主,徹底取締這種無照經營和嚴重擾民的行為,我們老百姓將感激不盡!
此致
尊敬的『李津』網友: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經查,該戶於2009年11月19日起,未經工商部門核准,擅自從事足療保健服務,屬無照經營行為。對此,我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已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要求其立即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工商和平分局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