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時君竹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區物業辦、春華街道辦事處落實處理。
1、小區配套及『非普通住宅』定性問題。經區建委調查,美震三期1號樓(裕陽花園高層)為框架結構,建築面積37600平方米,於2007年5月29日,由五方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五方責任主體認為該工程符合設計文件要求。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五方責任主體的行為。經核實:(1)該樓殘疾人通道已經按設計文件全部建成。但其中兩個殘疾人通道通向樓邊綠地。(2)高層門庭牆面原設計未要求鋪貼瓷磚,圖紙只表明牆面為粉刷涂料。(3)該樓全部電梯均已經通過天津市技術監督局驗收,並核發『電梯准用證』。(4)關於『電線接口外露等,留下了隱患』,區建委正在調查處理。
關於『非普通住宅』的定性,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文件、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於2006年6月22日下發津地稅發(2006)3號文件《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標准及契稅等房地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2008年11月修改後,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區建築面積率在1.0以上(含1.0);(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其中,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個人購買符合上述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按照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
2、物業問題。經區物業辦調查,由於裕陽花園小區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決定退出,區物業辦負責同志和春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一方面找到物業企業三贏公司要求其履行正常退出程序,以其遞交撤出申請後三個月仍對該小區有管理義務為緩衝期,協助該小區尋找新的物業企業,另一方面,由於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已經到期,街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積極著手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為此多次召開業主代表和樓門棟長會議,但由於業主代表之間的意見不統一,導致選舉暫時不能正常進行,目前還在積極的做著部分代表的思想工作,以確保小區業委會的正常選舉和新企業的進駐。
3、垃圾問題。春華街道辦事處表示將派保潔人員為該小區清運垃圾,已確保小區居民環境衛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0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