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7年12月24號上的班,到2009年12月保險一直沒給上,我當初應聘時說給上保險的。現在單位說2010年1月1號給我上保險,我能要求單位把這2年的保險錢補給我麼?
尊敬的王剛: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為建立勞動關系並取得1個月以上工資收入的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繳費,建議先與單位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