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黃鸝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與交警北辰支隊溝通,政策了解,現答復如下:
設在高峰路延長線上的停車場為無證經營的停車場,是由金潤物業公司管理,其由來是因小區內禁止停放大型客貨車輛,其中一部分從事運輸行業的村民車輛無處停放,為解決村民的困難,金潤物業公司纔在小區外道路上設置了臨時停車場,由車主出資僱人看管這些村民的大型車輛。對此,交警北辰支隊多次進行調查調解,並根據有關規定,對盛倉小區外的自發停車場依法取締,並將決定通知了金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下一步,依據目前的管理規定,高峰路延長線的地理位置和條件符合申辦停車場的條件,可由物業管理部門申辦停車場,對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加強秩序管理,解決大型車輛無處停放的困難。同時,由交警支隊通知無證經營的停車場負責人,限期消除違法停放車輛,將采取對仍舊違法停放的車輛進行攝錄並依法進行處罰。對於家樂超市車站的出租車佔據公交站點的問題也將予以治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督查室
2009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