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恕我冒昧的打擾,因為我實在不知道這個問題該反映給哪個部門,只能求助於您了。
我是這樣的,我家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對象,2009年8月10日我愛人因突發妊娠期糖尿病導致酮癥酸中毒到靜海縣醫院就診,後因病情危重(胎死宮內、病人昏迷)轉診至市醫科大學總醫院,在急診重癥監護室留院觀察至12日因宮內破水轉至該院產科繼續搶救治療。在急診重癥監護留院觀察兩日期間共花去各項醫療費用近8000元,當時醫院醫生說是合作醫療可以報銷,可是出院後鎮上主管合作醫療的領導以非住院(沒有住院清單)為由不予報銷此大額費用。請問留院觀察而且是在重癥監護期間的費用是不是不屬於報銷范圍之內,因為這個費用給我們造成了不小的經濟壓力,希望得到您的解釋! 謝謝!
尊敬的胡德根:
您好,目前,本市『新農合』不同區縣政策不同,靜海縣新農合制度報銷范圍問題,應由靜海縣負責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