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一些大型超市爲了鎖定消費人羣和刺激消費,紛紛推出購物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顧客購物。但是一些超市在購物卡的購買使用條款上卻人爲設定了很多單方面的硬性規定。比如,一家大型超市推出的購物卡,要求顧客最低購買金額爲100元,如果想購買幾十元的購物卡根本不給辦理。這還是次要的,最不公平的是購買超市購物卡不退、不換、不掛失。也就是說,一旦丟失將白白丟掉,超市根本不會幫你。市民劉先生今年上半年錢包被偷,裏面有一張內存了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爲了減少損失,他趕緊到買卡的超市請求掛失,但對方告訴他,他們辦理不了,只認卡不認人。劉先生說,當初買卡時,超市方面要求他拿出身份證進行登記,應該是進行了相關信息登記的,爲什麼不給掛失呢?
一位超市工作人員透露,超市購物卡是不記名的,就跟現金一樣,誰撿到都可以花。原因是國家目前還沒有必須掛失的強制性規定,這樣做並不違反國家規定。二是爲了節省運營成本。因爲超市方面如果要給每張購物卡記名掛失,他們就要花費一部分費用和時間,所以超市不願意這樣做。據瞭解,不記名不掛失已經成爲各大超市銷售購物卡的行規。
一位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認爲,超市雖然不違反規定,但卻存在店大欺客現象,並且有霸王條款的嫌疑。超市只顧自己省事卻讓顧客爲購物卡消費安全埋單,這是不公平的。爲此,他提醒市民:購買超市購物卡要注意兩點:一是應該選擇信譽度、銷售業績好的超市購買,以防出現超市因經營不善關店而使購物卡無法消費的情況。二是最好不要一次性購買超大面額的購物卡。雖然一般超市購物卡的有效使用年限都在一年以上,有的甚至達到3年,但還是應該理性購買爲宜。一般以一次性購買金額不超過500元的購物卡,一個月充值一次爲最佳。這樣既不耽誤購物,還可使購物卡相對安全,一旦出現意外損失也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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