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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日前,網民劉女士就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況。今年6月,劉女士在靜海縣的一家津樂園門店購買了一張購物卡,內存570元。前段時間,劉女士不慎將購物卡丟失,為了減少損失,劉女士趕緊與辦卡的津樂園門店取得了聯系,希望能夠掛失,但工作人員卻表示,由於購物卡不記名、不掛失,所以不能幫她辦理相關業務。『當初辦卡時我都有登記和簽名的,而且辦卡過程中也從來沒有工作人員提醒我卡丟失之後是不能補辦和掛失的。』對此,劉女士表示非常不理解。 [查看詳細] |
【事件追蹤】 |
經過多次溝通後,津樂園方面表示如果劉女士存有購物卡的相關照片作為證據,則可以進行補辦。劉女士無奈的告訴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從購買到丟失就一個多月的時間,誰會想到給購物卡拍張照片呢?他們這樣的答復根本就是故意為難消費者。』隨後,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分不同時段,多次致電津樂園客服電話,但一直無法接通。 |
【我來支招】 |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商家推出的購物卡屬於不記名卡,也並未設置任何密碼,丟失後很難找回,基本上等同於現金丟失。由於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未對此類不記名的購物卡及配套服務作出明確規定。購物卡一旦丟失,消費者想找回損失,並沒有相關的法律保障。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應謹慎選擇購物卡,一旦購買就需承擔相應風險。同時,辦理這種不記名購物卡時,應盡量選擇面值較小的,一旦出現意外,損失也相對較小,購買後還要小心保管,謹防丟失。 |
【網友熱議】 |
北方論壇網友幽谷別院:如果當初辦卡的時候有過登記,說明卡和人是對應的,那就應該能掛失補辦的吧。 |
北方論壇網友老修:購物卡上沒有卡號嗎?有的話掛失補辦就方便多了。 |
北方論壇網友奔跑蝸牛:不記名購物卡一定要妥善保管,丟了就沒辦法了。 |
微博網友喵個小貓:維權之前先看看法規好麼,根據2012年《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750元可以不記名,不記名卡沒有掛失功能,無法證明卡的歸屬人,默認在誰手裡就是誰的,商家做法符合規定。跟公交卡一樣,見過丟公交卡還找公交站賠的麼? |
微博網友雲ARS小小火槍手:購物卡不就是不記名不掛失嘛,有什麼奇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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