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餐館
三種情況
昨天上午,記者走訪了本市10家人均消費在100元左右的餐館。調查中,商家均表示不知道頒佈了新規,對其內容更是不瞭解。記者發現,在餐館“最低消費”問題上,本市商家主要存在三種情況。
-明確設最低消費
在樂園道一家餐廳,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工作人員有無最低消費問題,工作人員稱,“散座沒有限制,如果訂包間則有800元的最低消費。”他們表示,並不知道新規的具體內容,“目前我們還沒接到撤銷最低消費的通知,至於11月以後是什麼情況,我們不清楚。”
-包間人數有規定
位於梅江地區的韶山沖湘菜館工作人員說:“我們沒有硬性的最低消費規定,但是我們的包間很少,一般兩三個人想要包間就會有一些消費限制,如果包間吃飯的人多也就沒有什麼最低消費了,這也是怕資源浪費。”
-明確無最低消費
10家餐館中,有7家餐館明確表示:“我們沒有最低消費,完全按照菜單價格,顧客點多少我們就收多少。”
10月8日,商務部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並將於11月1日起施行。這部餐飲新規中“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內容在網上博得一片叫好聲。對於津城餐館的最低消費問題,記者昨天進行了走訪,發現少數餐館仍然爲包間設了最低消費,並且大部分餐館對剛剛頒佈的新規內容並不瞭解。
態度
消費者叫好聲一片
希望新規落到實處
對於“禁止最低消費”的新規,絕大多數網友的態度都是贊同叫好。
網友“絕不言棄”說:“這體現了法治的完善。”
網友“毅半”說:“支持!商家應從如何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上下功夫,最低消費是歪腦筋,註定不會長久。”
市民蔣女士說:“看到有最低消費,這家餐館我就不願意進了,總覺得自己被強制消費了,花了錢也不痛快。”
不過,有市民對新規的執行持保留態度。“最終還要看商務部等部門的落實情況。”市民李先生說,“沒看到效果,一切都不好說。”
處罰
違規者將限期改正
最高可被罰3萬元
餐飲業“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此次商務部發布的辦法明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同時對違反規定的餐飲經營者明確處罰方式。《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爲,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天津執行辦法具體會採取哪些措施,記者就此諮詢了天津商務委員會,至截稿時還未得到迴應。據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介紹,對於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和禁止自帶酒水的投訴時有發生,但是消協沒有執法權,接到投訴只能調解,效果並不理想。現在商務部頒佈了新規,希望餐館的“最低消費”問題可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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