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級酒店裏搞特賣,標稱巴黎、香港的名牌皮鞋、皮包顯得十分“山寨”。消費者呼籲工商部門對這一現象進行治理,以免更多的市民上當。
陳女士通過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告訴記者,昨天,她收到一條促銷短信,短信上稱“來自巴黎、香港的名品,全場皮鞋199元狂甩”,於是就抱着淘寶的心理來到位於紅橋區的假日酒店。發現同一個品牌的皮包,銷售人員一會兒說是香港貨,一會兒又說是法國貨。接到投訴後,記者隨即趕到現場,發現所謂的展銷會只是在酒店3樓租借了一間幾十平方米的小型會議室,所謂的名品也都隨意地擺在桌上或地上。一些標價在3000元左右的皮包,銷售人員稱打折幅度基本都在2至4折,幾百元就能買下來。“這些皮包都是香港名品”,銷售人員向記者推銷說。但記者發現皮包上的標籤都是“凱琳娜”這個品牌,吊牌上的產地和公司都標明是廣州。當記者詢問短信上聲稱的“巴黎貨”在哪裏時,銷售人員又指着剛纔所說的香港名品“凱琳娜”,說出了“反正這些也是來自巴黎的”這種自相矛盾的話。最後,當記者詢問這些商品是否有保修時,銷售人員稱,皮鞋、皮包都是低價甩賣、斷碼處理,所以不能開發票和保修。
據瞭解,一些流動賣家藉助高星級酒店的名氣和信譽度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再抓住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將一些商品以“名品折扣”的方法出售,他們往往只在酒店銷售兩三天時間,當消費者發現所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時,根本找不到賣家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是服務者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