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新修訂通過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7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同時註明贍養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日前,首例應用新法的判決就已經出爐。這也被媒體解讀爲“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並且,理所當然的,對這一條款的爭議聲音又響了起來。

我國“空巢老人”已佔老年人總數的一半以上。在現實生活中,不孝敬老人、薄養厚葬、老人因寂寞而自殘等種種現象確有存在。老年社會到來之際,老人感到兒女不孝的現象不是個別的,而是比較普遍。“常回家看看”條款招致的爭議。批評的聲音大致有三種:一些人認爲,這屬於“立法迷信”,精神層面的問題不能靠法律解決;一些人認爲,“常回家看看”條款沒有實施細則,無法強制執行,也沒有可行性,因而沒有意義;還有一些人認爲,“常回家看看”條款是過了界,把法律泛道德化,是對私生活的管制。

 

中國已快速步入老齡化社會

常回家看看,對於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蟻族、鼠族、農民工來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對於那些表面光鮮,事業有成的白領,也是一種奢侈。不僅僅是因爲回家的路途遙遠,不僅僅因爲一票難求,真正的問題,是那份工作和薪水。那些成爲了房奴、孩奴和車奴的白領,一旦丟了工作,哪怕僅僅是幾個月,月供就斷流了。一份調查顯示,在受訪者中,23%的受訪者每月和父母見一次面,14%的受訪者每三個月才和父母見一次,27%的受訪者表示半年才能見一次父母;32%的受訪者稱一年回家一次,還有4位受訪者稱幾年沒有回家了。

中國父母向來是最體諒子女的,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也大多以一句 “工作要緊”而不會撕破臉皮,因而依人之常情,很少會有父母因爲子女不回家看看而將子女告上法庭的。對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做法,多數老人們紛紛表示可以理解,並不願訴諸法律毀親情。

如果子女們完全是在司法機關或社會輿論的強制下,履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雖然也按法院判決的次數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願、勉勉強強,那就不僅達不到精神贍養的目的,反而是對老人的精神折磨。

 

法律約束最低限度的道德,將道德義務立法應特別慎重,法律道德化不妥,道德法律化同樣不妥,法律過於侵蝕或干涉道德只會適得其反,將導致“法將不法,德將不德”的不利後果。“常回家看看”值得提倡,但子女對老人的精神慰藉義務是否已經需要從道德轉化爲法律,由法律予以強制性規定,尚需要立法者對相應法律價值進行判斷,對社會效果作出審慎的評估論證後作出選擇。常回家看看入法,體現了中國傳統的倫理觀,相當重視天倫之樂。這一點,更適合用道德的方式去調整。

“常回家看看”入法,很可能會因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從而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首先考慮到它的執行力,如果不能執行,反而破壞了它的嚴肅性。以法治孝,無疑是在拿法律“綁架”道德,規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會遭受一些無德不孝之人的抵抗。“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註定會陷入執行難、損害法律威嚴的境地。


親情、孝心更多應由倫理道德來維繫
 

“孝悌”之道是中華民族所重視的美德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晶認爲: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具體規定應當細化,比如,“經常”的概念,是否可以借鑑其他國家法律,通過對探望頻次、子女與父母居住距離等量化方式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爲的質量。又如,該法第七十五條關於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責任,規定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那麼該執法主體是指民政部門還是街道辦,還是其他部門,需要進一步明確。用什麼來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同的距離,“常”的度量是否也有所不同?比如說,父母在北方而子女在廣州的,和父母在海南而子女在廣州的,兩者間的“常”都是同樣的標準嗎?這就要求倘若真有老人將子女不回家看望告上法庭,法官應有個相對統一的判決標準。

另一方面,國家法律之間的頒佈和執行需要相互協調和支持。比如,《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目前勞動法規定了“帶薪年休假”,而關於“探親假”待遇僅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有明確規定 。此外,《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爲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那麼,異地人口流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地方政府規章應加快立法步伐,在異地人口醫療保障、異地老年人優待政策上完善立法。

 
《政民零距離》網民智囊團成員李春峯——
“常回家看看”入法,現代人的“悲哀”與“無奈”

  我覺得“常回家看看”,一方面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態度,也是每一個人生命價值意義的核心理念之所在,因爲這就是愛!而另一方面則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的最基本表現。而把“愛”與“孝道”以法律形式加以約束,對於多數能夠尊老的人羣,把本是由“心”而生的尊老行爲,變成受法律這一外界因素約束的行爲,無疑是一種“悲哀”。而對於爲人父母的老人們,則把這一最基本權益或者是應該享受的晚年生活變成需要依靠法律才能享受的奢侈品,這是老人的“悲哀”。

  從尊老愛幼的角度看,目前現代人生活節奏高,異地就業比例大。有些人不能常回家看看,也都屬於無奈,或者是有心無力,難道這一羣體都將成爲違法者嗎?法律的制定本身應具備可操作性和行爲與結果的相互作用。而將“常回家看看”作爲法律條款,其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這一法律條款由誰監督、如何監督難以落實,另一方面多久回家一次算“常回家”,一次回去陪伴老人多久纔算回家看老人了也難以衡量。老人需要的是兒女發自內心的關愛,而這一關愛不是靠常回家看看這一表象就能獲得的。因此“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也可以說是現代人的“無奈”。[詳細]

《政民零距離》網民智囊團成員陳淑珍——
關於“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思考

  如何保證這一法律規定的實施,切實使每位老年人得到應有的精神慰藉,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第一、制定實施細則。據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制定實施細則,針對子女與父母居住的實際情況,對“經常”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二要針對違法者的違法情節,作出相應具體的處罰規定。否則,法律的上述規定極易成爲一紙空文。

  第二、強化法律意識。子女贍養老人,既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還包括精神上慰藉,精神慰藉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這是應盡的法律義務。

  第三、強化道德意識。看望老人不能單靠法律的剛性約束,還要靠道德的自我約束。

  第四、強化社會的全力配合。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住房管理部門要爲子女與老人就近住房,創造條件。戶籍管理部門要爲子女與父母能同城居住,提供戶籍轉移方便;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爲在異地投靠子女居住老人的醫保、生活保障費的領取等提供便利。[詳細]

“常回家看看”,不需要法律考量,而是要靠道德準則來約束。尊老愛幼、孝敬父母……這些我們從小就給下一代灌輸的思想,到現在卻需要法律來制約,不得不說這是現代文明的退步,是中國人傳統美德逐漸削減導致的後果。在我們努力追求物質生活不斷提升的時候,不要忘了在內心中保留固有的本分、善良與美德。因爲,這關乎着每個小家的和睦、美滿,更關乎着現代社會的繁榮與和諧。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