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我覺得“常回家看看”,一方面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生活態度,也是每一個人生命價值意義的核心理念之所在,因為這就是愛!而另一方面則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的最基本表現。而把“愛”與“孝道”以法律形式加以約束,對於多數能夠尊老的人群,把本是由“心”而生的尊老行為,變成受法律這一外界因素約束的行為,無疑是一種“悲哀”。而對於為人父母的老人們,則把這一最基本權益或者是應該享受的晚年生活變成需要依靠法律纔能享受的奢侈品,這是老人的“悲哀”。
從尊老愛幼的角度看,目前現代人生活節奏高,異地就業比例大。有些人不能常回家看看,也都屬於無奈,或者是有心無力,難道這一群體都將成為違法者嗎?法律的制定本身應具備可操作性和行為與結果的相互作用。而將“常回家看看”作為法律條款,其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這一法律條款由誰監督、如何監督難以落實,另一方面多久回家一次算“常回家”,一次回去陪伴老人多久纔算回家看老人了也難以衡量。老人需要的是兒女發自內心的關愛,而這一關愛不是靠常回家看看這一表象就能獲得的。因此“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也可以說是現代人的“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