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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玉斌
提問時間:
2012-11-0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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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動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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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一個親戚:現在66歲。從90年開始一直在學校當“臨時工”。此間沒有與學校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今年事已高,面臨勞動能力的喪失。學校應承擔什麼樣的退養責任。 學校一直沒爲他交社保。如果勞動仲裁的詳細步驟是什麼?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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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11-08 18:04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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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斌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向單位主張因沒有爲您繳納社保而造成的退休金損失,但是您現在申請勞動仲裁已經過了仲裁時效。建議您先去勞動仲裁立案,拿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後再到法院起訴。
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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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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