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共查處25018起涉牌涉證違法行爲,明年正式實施的“新交規”對這類違法行爲更是作出一次扣12分的上限處罰。不久前,刑法學家張平教授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將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行爲納入刑法調整範疇,新增刑法罪名,以刑事手段打擊該行爲。“新交規”發佈後,公安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在公安部組織的社會調查中,有82.2%的調查對象認爲對機動車不掛號牌、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爲應從嚴查處、從嚴記分。
昨日,交警北馬路大隊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在實地查處涉牌涉證違法中,一直堅持“五必查”:第一,缺少、損壞號牌車必查,“交警遇到懸掛單面號牌或號牌損壞破損車都要核檢信息,嚴查號牌缺失或損壞原因牌。”第二,遮擋、污損號牌車必查,“當場責令違法司機清除遮擋物後還會依法給予處罰和教育。”第三,無牌無證車必查,“交警要覈對無牌車識別代碼、發動機號並上網確定真僞。”第四,不規範安裝號牌車必查,“交警要查驗行駛證和比對車輛識別代碼,當即拆除不符合規定車牌架並依法處罰。”第五,使用套牌及僞造變造號牌車必查。
不久前,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教授張平將一份《建議書》快遞給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啓動刑法修訂程序,將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的行爲認定爲犯罪行爲加以懲處。連日來,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百餘位司機,近八成司機對“涉牌入刑”表示支持。
有10年駕駛經驗的劉先生表示,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是一種主觀故意性較強的違法行爲,多數違法者是爲了躲避電子警察的攝錄。號牌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一旦“身份證”被塗改,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或被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無疑給警方偵破帶來困難,受害者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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