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婚禮當天的照片被跟拍的師傅弄得丟失了,當時拍了5百多張,實際給我的時候只有2百張,我和親朋好友,家人的一些重要的合影都不見了,可是當時並沒有籤合同,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否索賠,該如何索賠呢?
胡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委託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介紹,您與拍照人之間應當屬於承攬合同關係,《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沒有書面合同,您能提供證人證明您與拍照人之間具有口頭合同也是可以的。
您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向對方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