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律師同志:
您好!
年內我買了招商地產位於天津市河東區靖江路的雍華府ILOFT項目,當時按照開發商的霸王條約霸王流程辦理了購房手續。他們規定:認購訂金2萬元,如不買房不退還。交首付房款前,不能先看合同,只能交完首付款才能看合同和籤合同。當時因爲要買房就必須服從他們的流程。我們都是照做的。
後經瞭解得知,IOFT項目的土地爲40年使用權的商業用地,現在卻以4梯20戶的住宅出售,從容積率和購房合同中的性質都是存在問題的。《土地使用證》、購房合同、房產證,關於用途不相符,並且貸款的銀行也對這種本應首付5成年限10年的商用房貸款,做到首付3成貸款30年。思來想去,我覺得這房子項項違規太不靠譜,於是與開發商協商退房。
開發商與公司內部的法務人員商議後,以扣我2萬元的經濟損失費爲條件,答應可以退房。起初我不想妥協。因爲不是我違約責任也不在我,我們是被售樓中心的人誘導錯買了這樣各種違法違規的房子,沒有理由我賠給開發商2萬元。但如果不退房,首付款拿不回來,我真的沒有去起訴他們的錢,當時就連生活都已經非常拮据。被迫,我只能接受這樣一個無理的條件。才能退房。
現在,房已退,大部分錢已經拿回來。但是2元萬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2萬元我不甘心,因爲責任完全不在我,但退房前開發商讓我簽字,說是自願承擔2萬元經濟損失。
請律師爲我支招,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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