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 我們家有一套公產房 當初是用我們家房子和老爺換的 可是房本始終是我老爺的名字一直沒改(老爺91年去世)戶口始終是我我爸我媽三個人的從來沒有過任何外人 房子也是始終我們三口住 房租等各項費用都是我們交的 當初我老爺給我父親寫過一份證明居住權給我父親 可是我父親因病已經去世 現在想過戶到我或者我媽名字下 我們去公證處辦理過他有一個養女放棄本來事情辦理的很順利 可是問題發生了在公證處調查的時候查出來我老爺有一個後老伴他們在86年登記過結婚但是他們倆人只生活過3個月的時間 因爲不合就分開了 可是直到我老爺91年去世始終也沒辦理過離婚 現在公證處也要這個後老伴出個證明 我們都沒見過這個後老伴他的戶口始終也沒再過這房子裏面 至今20多年了 公證處讓我們找到這個後老伴可是我們確實是找不到畢竟年頭太長了 但是找不到我們就過不了戶
問題:我們怎麼才能把這套房子過戶
假如我們找到了這個後老伴她不同意放棄說也有權利把這套房子過戶到她名下 她有沒有這個權利(他和我老爺事情上面已經說過)
現在我們真的走投無路了沒有辦法解決了想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第一房屋如何才能過戶到我們家名下 第二如果後老伴沒有去世 後老伴是否有權利承租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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