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去年幫別人用我家的戶口本貸款,他從今年1月份開始就沒有還款,銀行現在天天找我要,我可以怎麼辦?
尊敬的胡燕勝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所述的問題,未能說明是以您自己的名義身份作爲借款人辦理的貸款,還是以保證人身份爲別人提供的借款擔保。如果是前者,您就具有直接獨立償還借款的義務;如是後者,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依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