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人病情十分爲重,每天要定時吸氧,監測血壓,生活不能自理,這樣情況,醫院怕擔責任,不願意收留危重病患,而且在未經家屬同意,也沒有家屬簽字,強行爲病人辦理出院手續,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利?這樣違法嗎?
尊敬的翟芳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照您的敘述,該醫院的做法不符合診療規範。按照一般規範,住院病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症狀消失,臨牀和輔助檢查正常,達到治癒標準,經經管醫生或主治醫師決定同意出院時,即可出院。或者病情雖有好轉,但達不到出院標準,而家屬或病人執意要求出院時,也可以辦理出院手續,離開醫院。
如果因爲醫院的不當行爲造成損害,可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