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立個人名下財產及股份的分配及歸屬權等事宜的遺囑呢?
在確立遺囑後,如何存放與實施呢?
如果由律師保管遺囑,是否能及時瞭解遺囑人的身體狀況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一般遺囑由遺囑執行人保管和執行,遺囑執行人也有義務及時瞭解遺囑人的身體狀況。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