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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馮春升
提問時間:
2012-10-0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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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孩子撫養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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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和女方已經離婚,有一個男孩已經5歲,可女方一直不給孩子的撫養費說要女方的母親來給,可女方母親已不給看孩子爲由,一直不給,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判給我了?請問我該怎辦,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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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2-10-10 22:06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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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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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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