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楊春亮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您和二樓的住戶屬不動產的相鄰權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如您擬起訴二樓的住戶,您需要準備下述證據:(1)證明二樓下水管道破裂的證據;(2)證明二樓下水管道破裂而漏水的證據;(3)證明您遭受損害的證據。您可以通過對漏水處拍照、請房管站工作人員出具證言等方式取得上述證據。
除此以外,您需要準備起訴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起訴書應載明:(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