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父親單位平房改造分到了一套兩室的住房,當時由於是異性大子女而且我還有奶奶跟我們一起過,房子不夠住。於是,我父親就找到單位,單位又借給我們一間半平房,而且當時每月還扣了我父親的公租房。後來,房改,單位也不管了,平房就成了違章建築,三反五次要拆房子,而且現在房子已是危房,請問我們應怎麼辦
尊敬的李淑華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表述,該平房的所有權屬於單位,系單位借給您父親居住。
如因拆除導致您和家人無處居住的,您可考慮請求您父親單位提供協助。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