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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無可挽回的記憶
提問時間:
2012-09-2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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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騙取低保屬什麼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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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老師您好請問利用工作之便開具虛假工資收入證明騙取低保之行爲屬什麼性質構成詐騙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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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
2012-09-29 15:5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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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由於您的表述較簡短,從您提供的信息來看,究竟是誰利用了職務之便無法判斷。依據利用職權者身份不同,其行爲的性質也有所不同。如果利用職務之便的人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他的行爲涉嫌貪污罪;如果利用職務之便的人是非國家工作人員,那麼他的行爲則涉嫌詐騙罪。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劉蕊律師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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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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