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陳浩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您被狗襲擊,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向您承擔侵權責任。
您與狗搏鬥的行爲屬於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若你殺死狗的行爲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或者驅使動物傷害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您可以對前述情況進行舉報,同時報警也有利於在出現民事糾紛的情況下,明確案件的事實部分。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2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