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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先生
提問時間:
2012-09-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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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賠償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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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尊敬的律師您好:
就在9月份在一個沒有任何交通信號的路口我處於左轉彎打開轉向燈並用大燈示意,這時左前方駛來的大型公交車非但不讓還加速行駛,就在距離我車一尺多的距離急剎停止,這時我本身受到了嚴重的驚嚇,於是我下車與大巴司機理論,我說:你讓一下能怎麼樣?大巴司機直接張嘴罵人,我進一步與其理論我說你下來咱評評理,對方最後把所有車窗全不關上不與我溝通,於是我用右手敲他玻璃示意他下車,突然他的玻璃就炸了(不是故意),鑑於以上情況我要負什麼責任?
請在百忙之中給於回答謝謝
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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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損害賠償
回覆時間:
2012-09-24 17:28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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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馬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敲擊對方車的玻璃,從而導致對方玻璃破碎的情況,屬於侵犯對方財產的行爲。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侵權人應向被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鑑於您的情況,您應向對方承擔車玻璃破碎的損害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李東光律師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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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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