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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洪飛翔
提問時間:
2012-09-1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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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不批准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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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老婆在酒店當服務員,當時去上班的時候說上三個月!現在不想在哪做了。因爲什麼規矩都是店裏的領導隨便改!做的很不開心!已經遞交辭職30多天了!還是不讓走! 說走就按臨時工算工資!可是我老婆這三個月都是按照正式工上班的!!領導說要幹滿6個月纔可以辭職!!請問這合法嗎??不是自己想幹多久就多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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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09-16 12:4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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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當然是不合法的,對於你們雙方的爭議可以直接到單位所在區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申請上將你的請求事項寫清楚就可以了,這個是沒有費用的。如有需要可以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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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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