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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杜鳳琴
提問時間:
2012-09-09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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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給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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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本人1986年參加工作在軋鋼一廠 從事電工在熱電車間90年下崗在家 2000年成立東益車間 還是從事電工工作一直未脫離軋鋼一廠 2010年7月份分配軋鋼一廠華信11被告知回家等待聽信 期間一直跟廠裏聯繫但一直無果 一直在家待崗 直至2012年8月28接到終止勞動合同 也跟廠裏溝通..就不跟再籤勞動合同 也不承認特種工作 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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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09-10 16:11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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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持你的相關工作證明材料以及解除合同通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崗位工作。如果單位不接受,你可到單位所在地的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如有需要敬請撥打電話13034389836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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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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