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南開區東北角藝術公寓,合同交房日期爲2011年12月30日,後因資金問題,工程未能完工,形成違反約;開發商承諾2012年6月30日交房,並進行違約賠償,目前雖已經竣工,但因水電沒有落實,不具備入住條件,仍然不能交房,並不再承諾交房日期,對違約金的賠償也沒有按當時的承諾進行階段性賠償.此前業主已經多次向市建委及房管局上訪,均無果.這種情況業主將如何維權.盼復!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是約定了遲延交付的遲延進的話,要求開發商繼續支付遲延履行金,並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不同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如有需要敬請撥打電話13034389836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