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北京通州區打工的外來務工人員,我公公與2006年10月份在下班途中,被一輛已經牌照過期的三馬車,給撞了,在慌忙的途中,肇事司機給一親戚打電話求助,不幾分鐘,他在我們忙着搶救當事人的時候,跳上他打來電話的人車上逃跑了,鑑於他的逃跑,導致我公公延誤搶救時間,與半個月後去世。直至2011年11月肇事司機被抓捕歸案,經2012年6月通州區人民法院判定其刑事責任四年,民事責任賠償40萬元,但是直到目前爲止我們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賠償,我想問問,肇事司機逃逸6年,判四年,合理嗎?我們怎麼樣才能拿到賠償款?當事人有(妻子、兒子、68歲的父親、母親),當時兒子未成年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你沒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話,現在已經是沒有辦法申請法院保護法院判給你的賠償金。法院的判決你當時如果覺得不合適,你可以上訴,你當時對判決沒有提出異議的話,現在已經沒有辦法追究。如果說是你說的這個情況,判決4年也屬於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如果有需要敬請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