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套2手房,當時合同上寫着:空調、熱水器一同過戶給我,但沒寫門口等。現在過戶已經完成,房本我已拿到,但現在賣方不和我過戶 水、電、氣等,還揚言要扒除防盜門和房裏的設施變賣。
我想問:我買了房子,房子的概念是否已經包含防盜門和門窗及設施等在內。他強行扒,我該以什麼罪名起訴他!
房產證我已經拿到了,是否不經過他,自己就可以直接把水、電、氣等的名字更名到自己名下。
難道他賣完房,還要把房子拆個亂起八糟嗎?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可以直接持買賣合同房本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房屋相關設施,停止對房屋的侵害,如果他真的將防盜門之類的東西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搬走,你可以直接報110對方屬於盜竊,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最好還是將此事妥善解決,不認的話新房也沒有新意了。如有需要敬請撥打電話13034389836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