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7年在鄉信用社貸款1萬元,在2008年歸還。借據信用社都給了我,可是他們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用我原先的貸款手續給別人貸出1萬。自今那人沒還,我今年才知道,我在銀行的信譽“黑名單”中,我數次找他們理論,他們不給我滿意答覆。這對我的家庭及日常生活影響很大,我該咋辦?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直接起訴信用社,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訴訟中申請先於執行,要求對方將你從黑名單消除。
如果有需要敬請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