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於2012年8月份在香港恆信傢俬購買一套沙發5200元,貨品送到家後發現,沙發轉角的沙發套做的過小,不能完全覆蓋沙發主體。發現後馬上與售後聯繫,售後派人來修並未修好。當時賣給我們貨品的售貨員說這批沙發都這樣,如果換貨的話,也存在沙發套過小的同樣問題。我要求退貨,該售貨員稱,按公司規定,退貨的話,我要負擔30%的折舊費和200元的運輸費。
我認爲這並不合理,沙發質量存在問題,且並未超過7天退貨期,我並非無緣無故要求退貨,爲什麼要消費者承擔折舊費用和運輸費?
請問律師,他們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該如何維權?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好,你可以到銷售中心進行,要求退貨,並對退貨的過程進行全程的錄音,以便日後起訴。但是就你的合同而言,沙發套屬於從物,從物的瑕疵是否必然導致合同解除是存在爭議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這部分進行調解,對方願意退部分費用,我方接受也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到消協投訴對方,請求消協解決。
如果有需要敬請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