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2011年9月在濱海新區熱賣超級菜市場承租了一間約15平米的店面。房東與超市的關係也是租賃關係,房東與超市簽約了5年的租賃合同。我與房東簽約了2年的租賃合同。並有超市的公章及房東的簽字。
2012年6月房東收取了第二年的房租。到了9月份超市傳出房東不交房租,把我們商戶的斷了水斷了電、鎖我們商戶的門,阻止我們正常營業。 請問房東是否構成詐騙罪,超市是否有連帶責任?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的租賃合同法律上稱之爲轉租,因爲是經過超市同意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你現在可以將房東和超市一起起訴要求雙方共同承擔你的損失;或者你可以代替房主交上房租,要求超市保證你正常營業,然後起訴房主賠償損失,支付租房費用。如有需要敬請撥打電話13034389836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