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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
提問時間:
2012-09-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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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婚前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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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我和老公結婚之前名下各有一套房,結婚後住在老公名下的房子,也沒有再買房,沒有任何協議約束等。現在我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賣掉,給自己的父母換套房子。按照現在的婚姻法,結婚前我名下的那套房子是婚前財產,那我在婚姻關係維持期間把房子賣掉,賣房的錢是不是也是我個人的婚前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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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
2012-09-10 16:30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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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理論上說應該是這樣的,但是如果你自願將錢取出來用於共同生活了,也是不能找對方要回的。如有需要敬請撥打電話13034389836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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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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