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北京水晶石公司即將申請上市,故向全國各個分公司要求精減部門,我分公司共有200人左右,據可靠消息稱要裁掉100人左右,預計要在3個月內即10月底完成裁員,但公司高層均未對此事公開說明,只是找過部門內部分同事單獨問話,並要求其主動離職或調崗。想請問該如何申請法律援助,或蒐集哪些證據。
尊敬的王源網友:
你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公司如果裁員超過20人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且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對於公司變相裁員的行爲,
您可持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律師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