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的小孩上自己家的房頂,不幸被35000v電壓打成頭至頸部3度燒傷,雙下肢至踝部三度燒傷,右腿至兩腳趾燒焦,導致大腦異常,雙下肢面臨截肢,這個高壓線從房頂走過你,也沒有宣傳牌,警告牌,和隔離帶等安全防護措施,電力部門來人在現場做記錄後,說他們沒有責任、還大口說讓告去,況且我們家有房產證等手續,請問對於我們農民來說,也不太懂法,也沒有文化,請問我們該咋辦,孩子的費用巨大,我們無能爲力,三天轉了三家醫院,孩子還沒有脫離生命危險,現在轉往蘭州第一人民醫院,
尊敬的羅峯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你家房屋是先於電力設施存在的,則電力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對本事故的發生承擔責任。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如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時,也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安全距離,且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增加高度。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8月31日